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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烨先生符合公司
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且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此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验收和结算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景美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
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向全资子公司景美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