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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2018年度(1月-2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青松)2019-04-1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1 月-2 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
人亲自按时出席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2018 年 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四)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五)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七)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及与股东回报规划相关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履职期间,本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
的工作如下: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保
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
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
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履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5 日履职期间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本人的辞职申请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正式生效,一并辞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此,非常感谢公司和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祝愿公司
繁荣!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匡青松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