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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景嘉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央                      联系电话:021-38676534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泽                      联系电话:021-386759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已督导景嘉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募集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定,募集资金
                                             专户储存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对外投资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以
                                             及特殊情形下的适用办法;关联人和
                                             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议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和披露规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
                                             和披露适用办法、免于审议的关联交
                                             易和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规范;对外担保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
                                             则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IPO 时做出的承诺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期的承诺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是                不适用
在创业板上市披露事项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5、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的承诺
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关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是                不适用
相关承诺
2、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关于股份限售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鉴于公司 2018 年实施了非公开发行 A 股事
                                        项。根据保荐协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仍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黄央、陈
                                        泽。



                                           3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9 月 25 日,鉴于国泰君安证券及两
                                        名保荐代表人黄央、陈泽在保荐景嘉微申请
                                        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
                                        现并披露申请人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
                                        处罚事实的情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证
                                        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87 号),决定对国泰君安证
                                        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管措施。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在知悉景嘉微申报文件中未能发现并披露
整改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
                                        情形,国泰君安证券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决定后,
                                        国泰君安证券针对该项目并结合投行项目
                                        运作执行质量的状况,对投行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的健全性与内控流程进行了自查和整
                                        改,同时对景嘉微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总
                                        结,国泰君安证券以及国泰君安投行委对投
                                        行线相关责任人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责任
                                        追究、合规问责和其他进一步的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央                      陈   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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