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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9-03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
    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8%)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喻丽丽女士,以及直接持有公司 18,2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6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7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2.3807%),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6053%)。

    2、直接持有公司 1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的股东、董事饶
先宏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
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
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41%)。

    3、直接持有公司 1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的股东、副总经
理胡亚华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
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41%)。

    4、持有公司 3,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的股东、常务副总经理
余圣发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
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3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70%)。

    5、持有公司 3,0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的股东、监事陈怒兴先
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1,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2493%)。

    6、持有公司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的股东、董事会秘书廖凯
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饶先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兼副总经
理胡亚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余圣发先生、监事陈怒兴先生、董事会秘书廖凯先
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1        喻丽丽     108,130,000      35.8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        曾万辉     18,244,000       6.0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饶先宏     16,700,000       5.54%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4        胡亚华     16,700,000       5.54%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5        余圣发      3,340,000       1.11%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6        陈怒兴      3,006,000       1.0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7        廖   凯      60,000         0.02%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喻丽丽、曾万辉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986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75,6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3807%),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4,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05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
司总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二)饶先宏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554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
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三)胡亚华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554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
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四)余圣发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3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277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
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五)陈怒兴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51,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249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
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六)廖凯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05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
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且
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饶先宏先生、胡亚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
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
票为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余圣发先生、陈怒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
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喻丽丽、曾万辉、饶先宏、胡亚华、余圣发、陈怒兴、廖凯出具的《股
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