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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9-04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5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曾万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202,375,1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143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71,772,6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99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0,602,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53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578,5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512,63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65,9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
明>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70,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3,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