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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景美提供借款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有
助于提升景美资金水平和经营水平,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验收和结算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