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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晖)2019-03-2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刘晖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本人正式履职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参加公司召开的两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均认真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勇先生作为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知公司的最新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2018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
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
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8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和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
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晖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