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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4-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胜宏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振国                   联系电话:1382369396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攀                     联系电话:1868893919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郭振国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不适用
立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是

                                     1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     是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     是
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     是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是
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不适用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     是
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否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是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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