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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
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范围的
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