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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2017-09-2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
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宁波合
纵启源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市
公司通过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实现产业链延伸,拓宽业务范围,与现有业务将
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交易价格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
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在审议此议案
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