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9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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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5,980,29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2.041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共15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707,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35,732,39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1.965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共2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459,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47,9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76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13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66%。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增资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
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707,525股,同
意股数1,54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4657%;反对股数
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43%;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54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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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股份总数的90.4657%;反对股数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34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泽刚、韦强、张仁增、高星回避表决。
(二)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707,525股,同
意股数1,55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937%;反对股数
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063%;弃权股数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55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0.7937%;反对股数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06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泽刚、韦强、张仁增、高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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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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