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1/7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3,463,76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7.447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共11人,持有本公司股份4,643,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53,375,0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7.419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共2人,持有本公司股份4,555,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持有本公司股份88,7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27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9人,持有本公司股份8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74%。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张金鑫先生、刘 卫东先生、张为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2/7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09,345,874.2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7.15%; 营业利润146,731,531.99元,同比增加50.25%;利润总额154,640,507.35元,同比增 加50.24%;实现净利润131,256,142.6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8.2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255,188.6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9.50%。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4/7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0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 股数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58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8.6606%;反对股数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39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5/7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17年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八)《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53,463,765股, 同意股数153,43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 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6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63%;反对股数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3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6/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