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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权预披露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部分股权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直接持有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657,251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的股东韩国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不超过 400,000 股股权(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 25%,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股股数(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韩国良         1,657,251     0.28%           414,313        1,242,9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韩国良先生。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7%。
    3、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4、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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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韩国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
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
下同)。4、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
售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5、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的情况,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
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1)“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韩国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在限售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
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4、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2/3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5、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的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除此之外,本
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国良先生均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韩国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韩国良先生
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4、在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韩国良先生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韩国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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