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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
2019年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
事九人。会议由刘泽刚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泽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任的议案》;
      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发展委员会           刘泽刚             韩国良、刘卫东
  2          审计委员会             张金鑫             张为华、刘泽刚
  3          提名委员会             张为华              刘卫东、韦强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卫东              张金鑫、韦强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韦强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请韦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
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韩国良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请韩国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2年2
月14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冯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请冯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2019年2月15日
至2022年2月14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张晓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请张晓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19
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陈德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请陈德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2
年2月14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
案》;
       提议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400000-700000 元(含税);副总经理的年
度 薪 酬 为 人 民 币 350000-650000 元 ; 财 务 总 监 的 年 度 薪 酬 为 人 民 币
300000-550000 元(含税);董事会秘书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300000-550000 元
(含税)。
       上述人员担任多个职务的(兼任董事职务的除外),其薪酬发放标准不高于
其所任职务中,薪酬最高的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并提供公司持有的四项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质押,相关内容以银行授信批件为准。
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刘泽刚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
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授信期限一年。其中:(1)流贷和商票保贴混用不超过6000万元,信用方式保
证;(2)银承额度8000万元,收取30%保证金;(3)非融资性保函额度6000万
元,收取30%保证金。相关内容以银行授信批件为准。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刘泽
刚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提请2019年2月14日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王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请王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2年2
月14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
附件:简历
       刘泽刚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1989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河海大学(原
华东水利学院),获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在能源部水电二局
(现中电建建筑集团公司)从事房建电气施工技术工作。1997 年 4 月,刘泽刚
与韦强等人出资设立了合纵科技,刘泽刚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1997 月 4 月
至 2016 年 8 月兼任公司总经理。刘泽刚目前还担任北京中关村民营科技实业家
协会副会长、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及民建中央十一届能源与资源环境
委员会副主任。
       刘泽刚先生目前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股票 123,519,986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韦强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1991 年 8 月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原长
沙电力学院),获学士学位。1991 年 10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办
公室工作。1997 年 4 月,韦强与刘泽刚等人出资设立了合纵有限,成立初期两
年内从事扩频通信设备和配电综合检测表计的代理销售。1997 年 4 月至今,韦
强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韦强先生目前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
公司股票 62,041,272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韩国良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1987年7月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电气技术专
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7月至2001年8月,历任江苏省南通供电公司用电业务员、
检修专责、线损专责、主任工程师等职;200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韩国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1,257,251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峥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1994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就读于北方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8 月,担任国家广电总局
中数大正网络传输公司技术总监;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中国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 月
24 日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冯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晓屹先生,1975 年生,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2000 年 7 月,毕业于北
京机械工业学院会计学专业,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参加北京大学实战型
CFO 高级研修班学习。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先后任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北京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5 月至今,
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张晓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德香女士,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9 月,毕
业于北京吉利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大专学历;2012 年 11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2-4A-621);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的在职研究生企业
管理专业。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信用
小组工作;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部任证券事务专员;2012 年至今,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2014 年 1 月 24 日至今同时兼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陈德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萍女士,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7 月,毕业
于京师科技学院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专业,大专学历;2016 年 9 月至今,就读天
津大学继续教育商务管理专业本科。2018 年 8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考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8-3A-115)。2011 年 3
月至至今,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行政中心行政专员、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专员。
    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为华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6 年 7 月,
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 年 7 月,获北京大学法学
院法学硕士学位;1999 年 7 月,获(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1991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1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六合金证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卫东先生,1961 年生,现为清华大学电机系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研究所研
究员,清华大学-平高集团电气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主任。1982 年上海交通大学电
工与计算机科学系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 年清华大学电机系硕士毕
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89 年清华大学电机系博士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89
年至今在清华大学电机系任教, 1990-1992 年英国利物浦大学访问学者,
1996-1998 年清华大学电机系副系主任,1997-2005 年清华大学电力系统控制和
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1994 年任副教授,2003 年任研究员。中国电
机工程学会和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会员;《高压电器》期刊编委,中国电机工程学
会变电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弧与电接触专委会委员,高压开关
标委会委员,熔断器标委会委员。主要从事高压电器领域的研究,和国内外电力
行业和电力设备制造行业有广泛合作研究,主要研究方向:(1)高电压断路器
电弧特性:通过实验和仿真,研究高电压断路器的电弧特性和影响因素,为提高
断路器开断性能提供技术支持;(2)电力系统操作过电压:针对电力系统中开
关运行的不同电路条件,研究开关操作产生的系统暂态和过电压,包括特快速暂
态过电压(VFTO)、电力设备暂态壳体电位升(TEVR)和真空开关开断过电压等,
研究对不同形式过电压进行测量、分析和抑制的技术,减小电力系统过电压的危
害;(3)电力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针对开关、断路器、GIS 和互感器等
主要电力设备,研究和建立对其局部放电、介质损耗、温升等设备运行状态量进
行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的技术,满足电力设备状态维修和智能化电力设备发展的
需求;(4)电力系统故障电流限制器技术:研究和探索新型限流原理,提出了
基于工频零点电流转移的限流器方式,解决电力系统故障电流增大导致的断路器
开断困难。
    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金鑫先生,1971年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学访问学者。2015年7月与2016
年1月,参加哈佛商学院案例研究培训。1994年7月至1997年9月,任煤炭科学研究
总院职业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任联想集团企划部市场
分析员;2004年2月至2005年7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
董事;2005年7月2017年9月,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执行主任。2017年9月至今,任诚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监。2012年9月至今,任北京随视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著有《并购谁-并购双方资源匹配战略分析》,是《中国企业并购年鉴》
(2006-2013各年度)、《中央企业并购年鉴2010》、电子周刊《并购观察》主编,
是大型专业数据库“中国企业并购数据库”的负责人。在《会计研究》、《财政研
究》等多个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曾主持完成了《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研究》、
《中央企业跨国并购问题研究》、《中国资本市场并购套利策略理论与实证》等多
项部级研究项目,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软科学基金等
重大项目多项。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三等奖(2009年)团
队成员。目前也是企业理财国际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企业理财顾问师(Corporate
Finance Consultant Certificate, 简称CFC)的培训讲师。曾为中国海油、中
国一汽、中国铁建、顺鑫农业等多家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过并购培训或咨询。
    张金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