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总经理韦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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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4,125,22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0.2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2人,持有本公司股份7,79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34,125,2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2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2人,持有本公司股份7,79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0人,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湘信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7,799,248股,同
意股数7,79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7,79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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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泽刚、韦强、张仁增、高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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