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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17-06-19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高新”)拟
购买(受让)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在确认该重大事项
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
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公司在停牌期间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分别
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5 月 04 日、2017 年 5 月 11
日、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5
日、2017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3、2017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进行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法定
程序完备、合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