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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陈虹、孙云友、任晓忠及德清辉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德清辉创”)持有的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100%
的股权,即目前陈虹、孙云友、任晓忠及德清辉创持有的奥能电源5000万元出资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我们已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变更事项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变更事项及相关文件前,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

    三、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变更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公司本次交易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
议》等相关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修改后的方案具备可
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变更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邵少敏   傅黎瑛    李勇进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