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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陈虹、孙云友、任晓忠及德清辉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
清辉创”)持有的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100%
的股权,即目前陈虹、孙云友、任晓忠及德清辉创持有的奥能电源5000万元出资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变更事项的相
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我们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变更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高新橡
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等提交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邵少敏         傅黎瑛   李勇进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