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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3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
期一)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长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70,000 股的 63.75%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长虹先生、楼永富先生、楼永娣女士、
金桂良先生、吴畏先生、凌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高长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2 选举楼永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3 选举楼永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4 选举金桂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5 选举吴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6 选举凌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长顺先生、唐有根先生、涂必胜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长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选举唐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选举涂必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周建深先生、王永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国琴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周建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2 选举王永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沈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