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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7-11-20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81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金

收购方式购买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

100%股权。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奥能电源的股权过

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奥能电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股权过户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准了奥能电源的股东变更事宜,奥能电源已收到杭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100716154179Y”)。至此,奥能电源股权过户手续已

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奥能电源 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等相关事项已经完

成,股权转让价款尚未全部支付完成,公司将按照《杭州高新橡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继续向交

易对方支付相关款项。后续交易各方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及有关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已在《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披露。

    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策、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履行交割程序,相关的

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相关的风险已

进行了披露。


    (二) 律师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

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

产已经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履行的程序合法有

效;杭州高新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履行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的各项约定及承诺,杭州高新完成上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