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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的通知,其在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长虹先生。


    二、增持计划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1 月 17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通过个人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择机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1.95%)。




    三、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具体情况表
              增持                     增持股       成交均价       增持
  姓名                    增持时间
              方式                     数(股)       (元/股)      比例
                          2018 年 2
                                       148,600       33.681        0.22
                           月9日
                          2018 年 2
                                       139,400       35.795        0.21
                          月 12 日
              集中
                          2018 年 2
高长虹        竞价                     140,100       35.627        0.21
                          月 13 日
              交易
                          2018 年 3
                                       140,000       35.827        0.21
                           月2日
                          2018 年 3
                                       104,200       36.472        0.16
                           月6日
              合     计                672,300        ——         1.01


         2、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
    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天
    眼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7%;
    本次增持后,高长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300 股,还通过高兴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天眼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65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322,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2、高长虹先生承诺,将继续按 2018 年 1 月 16 日提交的增持计划实施
    增持,并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达到法定信披比例
    请上市公司代为履行信披义务。无论直接增持还是间接增持,在增持期间及
    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高长虹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3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