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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5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
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可比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