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
监事会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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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5、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
及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
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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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管理,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
行为。
2、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
了认真和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杭州高
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合法、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转让事项,遵
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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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部负责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工作,“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所处行业
以及公司的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7、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和出售土地
房产等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情形。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加
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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