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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长顺:

唐有根:


涂必胜: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