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
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
案。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相关
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工作能力、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当地的物价水平等因
素综合评价制定的,能更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我们经过对会议材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
情况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就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询问公司
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编制《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
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
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
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
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
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吴长顺:


唐有根:

涂必胜: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