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5-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杭州高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新华 联系电话:1861650999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庆刚 联系电话:137019733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是
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无
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是,保荐机构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章制度。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
是
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
2次
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
是
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
是
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适用
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
无
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不适用
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不适用
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
是
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
无
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提请公司加
公司 2018 年度营 大市场开拓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业利润、净利润 力度、加强
较去年下降幅度 内部管理,
提升盈利水
较大
平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期的承诺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披露事项 是 不适用
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5.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价的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等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
8.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可能面临的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风险出具的承诺
11. 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2.规范票据管理及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保 荐 代 表 人 无
变更及其理由
2. 报 告 期 内 中 1、2018 年 5 月 2 日,广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出具了《关于对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
所 对 保 荐 机 构 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广东证监局;
或 者 其 保 荐 的 2、2018 年 5 月 15 日,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
公 司 采 取 监 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措 施 的 事 项 及 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35 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
整改情况 山东证监局;
3、2018 年 6 月 15 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淄博桓台中心大
街证券营业部出具了《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中
心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41
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3. 其 他 需 要 报
无
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新华 王庆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