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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5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于新华

联系电话                          021-20315055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78
注册资本           1,2667.30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高长虹

实际控制人         高长虹

联系人             蒋鹏

联系电话           0571-885813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年6月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6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对杭州高新
                  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的保荐工作分为
                  两个阶段,包括发行保荐工作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泰证券保荐代表
                  人及项目组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风
                  险因素等方面进行充分详细地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1、说明保荐机构
                  中国证监会备案。
及保荐代表人对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所做的主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要保荐工作
                       2、督导公司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3、督导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
                       4、每年查询两次募集资金账户,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
                  项目。
                       5、督导公司及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每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
                       7、每年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
                  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8、对需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相关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



2、发行人配合保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
荐工作的情况      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3、发行人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
中介机构配合保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荐工作的情况

4、其 他          无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保荐代表人变更           2016年5月,保荐代表人肖建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不再负责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王庆刚。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杭州
高新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杭州高新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八、其他申报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新华                     王庆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