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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此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

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
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之后;

    (3)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
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