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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0-03-2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0〕10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9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7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19

       二、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 ...................................................... 20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 21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22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 23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24

       七、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证书 ............................................ 25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26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28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0〕10 号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阳高新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股权转让双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太阳高新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需要对太阳高新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太阳高新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太阳高新公司申报的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太阳高新公司的全部资

产及相关负债。按照太阳高新公司提供的 2019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但经调整的财

务报表反映,资 产、负债和 股东权益的 账面价值分 别为 102,913,930.46 元、

42,161,736.46 元和 60,752,194.00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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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1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1,749,637.02 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仟壹佰柒拾肆万玖仟陆佰叁拾柒元零角贰分,

与账面价值 60,752,194.00 元相比,评估增值 997,443.02 元,增值率为 1.64%。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太阳高新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因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合作经营已结束,故太阳高新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暂时停业。经核实,暂时停业期间太阳高新公司各项资产能够有效

保护,未来恢复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和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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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0〕10 号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太阳路1号

     3. 法定代表人:高长虹

     4.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2Y0F3K5X

     7. 登记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代加工及销售,从事法律法规

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历史沿革

     太阳高新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7日,初始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时股

东和出资情况如下: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

铜业公司)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18年6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货币方式

增资,原股东按原比例增资。

     经上述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太阳高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其中杭州高新公司出资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杭铜业公司出资2,9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三)被评估单位前2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

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资产                42,204,453.08             70,916,875.86         102,913,930.46
       负债                12,216,381.32             12,071,470.43           42,161,736.46
       股东权益            29,988,071.76             58,845,405.43           60,752,194.00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0.00         129,677,373.61         226,463,926.96
       营业成本                        0.00         125,495,338.06         209,821,268.32
       利润总额                -11,928.24            -1,514,606.60            2,690,803.80
       净利润                  -11,928.24            -1,142,666.33            1,906,788.57

     除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外,上述2017、2018年度财

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经营情况等

       太阳高新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高

新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代加工及销售。公司

产品主要有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

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橡胶电缆料,广泛应用于电力、通信、建筑、

电气装备、轨道交通、船舶、新能源等领域。公司目前拥有各类先进电缆料生

产线 7 条,年产能约 6 万吨。公司生产线采用全自动称重配料系统、自动供料

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在工艺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截至评估基准日,太阳高新公司的经营场所系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公司)租赁。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股权转让双

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太阳高新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太阳高新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

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太阳高新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太阳高新公司申报的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太阳高新公司的全

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太阳高新公司对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资产的实际

情况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事项以及不符合会计政策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

整,并据此调整了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本次评估中的“账面价值”均以企

业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为基础。

     按照太阳高新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但经调整的 2019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报表

反 映 , 资 产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02,913,930.46 元 、

42,161,736.46 元和 60,752,194.00 元。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73,314,424.78
  二、非流动资产                                                               29,599,505.68
  其中:固定资产                                   29,861,312.34               25,673,129.40
 在建工程                                                                       1,555,176.99
         长期待摊费用                                                           2,027,010.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4,189.08
      资产总计                                                                102,913,930.46
 三、流动负债                                                                  42,161,736.46
 四、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合计                                                                 42,161,736.46
      股东权益合计                                                             60,752,194.00


                                            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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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

     2.主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 存货账面价值 19,160,045.52 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库周转

材料和在产品。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 PVC 树脂、碳酸钙和高岭土等生产原料;

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各型号 PVC 电缆料和化学交联电缆料等产品;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的网板、安全帽、防尘口罩和白大褂等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主要包括各类

低烟无卤半成品和橡胶半成品等产品。上述存货主要存放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

区延平新城太阳路 1 号的厂区内。

     (2) 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207 台(套),合计账面原值 29,861,312.34 元,

账面净值 25,673,129.40 元,减值准备 0.00 元。主要为 PVC 生产线设备、化学

交联生产线等专业生产设备,主要分布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太阳路

1 号的厂区内。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

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1 月 30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

     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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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权属依据

     1.太阳高新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

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机动车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4.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

告、运行记录等资料;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6.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

规文件;

     7.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

     8.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9.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0.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1.其他资料。



                                            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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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

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

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

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

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

所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

市场法。

     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且太阳高新公司目前主要客

户为关联方太阳电缆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受关联方影响较大,且公司目前处于

暂时停业期间,故被评估单位难以较准确地预测其未来盈利情况,无法提供未

来收益预测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

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

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

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

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

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库存现金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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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相应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系应收的货款,对于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

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

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

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均为备用金,经核实,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

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预付款项

     对于系发票未到而挂账的费用,将其评估为零;其他款项经核实期后能形

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5.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库周转材料和在产品,根据各类存货特点,

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材

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库存商品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

金以及所得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作为评估值。

     在产品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经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

可能的利润由于完工程度较低,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予考虑,故以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经核实,该项税款原始发生额正确,

期后应可抵扣,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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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流动资产

     1.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

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

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

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

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评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

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

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

年限 n;再按照现场调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技术状况、利用率、工作负

荷、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各项成新率调整系数,综

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B.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办公桌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

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C.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

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

定成新率。

     (3)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

                                            1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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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使用寿

命缩短等情况,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系硅烷辅料生产线安装工程。由于上述项目建设

不久,各项投入时间较短,故采用成本法,按正常情况下重新形成在建工程已

完工作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经了解,主要设备、材料的市场价

值变化不大,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 PE 仓库检测中心装修费和综合办公室装修费等的摊余

额,企业按 3 年摊销。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和原始凭证,检查了各项费用尚存的价值与权利。

经核实,PVC 二楼降噪工程和化学交联一、三、四楼降噪工程等 6 项待摊费用

合计账面价值 1,184,437.96 元,由于上述费用已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时考

虑,故此处评估值为零;其他项目经复核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

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

价值。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被评估单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因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准则

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引起的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时,

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述递延所

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三)负债

     负债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查阅原

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除短期借款外)均为实际应

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短期借款,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加计截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确定评估值。

                                            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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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0年1月4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月20日。整

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

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

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

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出具报告阶段

                                            1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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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

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

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

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

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

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

重大变化。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

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

或人为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太阳高新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

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02,913,930.46 元,评估价值 103,937,592.66 元,评估增

值 997,443.02 元,增值率为 0.99%;

     负债账面价值 42,161,736.46 元,评估价值 42,187,955.64 元,评估增值

26,219.18 元,增值率为 0.06%;

                                            1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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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0,752,194.00元,评估价值61,749,637.02元(大

    写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壹 佰 柒 拾 肆万 玖 仟 陆 佰 叁 拾 柒元 零 角 贰 分 ), 评估 增 值

    997,443.02元,增值率为1.6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73,314,424.78             73,382,864.34        68,439.56                0.09

二、非流动资产                      29,599,505.68             30,554,728.32       955,222.64                3.23

其中:固定资产                      25,673,129.40             27,812,790.00     2,139,660.60                8.33

在建工程                             1,555,176.99              1,555,176.99

    长期待摊费用                     2,027,010.21               842,572.25      -1,184,437.96              -58.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4,189.08                344,189.08

    资产总计                       102,913,930.46            103,937,592.66     1,023,662.20                0.99

三、流动负债                        42,161,736.46             42,187,955.64        26,219.18                0.06

四、非流动负债                                 0.00                     0.00

    负债合计                        42,161,736.46             42,187,955.64        26,219.18                0.06

    股东权益合计                    60,752,194.00             61,749,637.02       997,443.02                1.64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太阳高新公

    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

    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

    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太阳高新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太阳高新公

    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

    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

    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太阳高新公司存在以下资产租赁事项,可能对相关资

    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

           太阳高新公司租用太阳电缆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

    城太阳路1号的厂房(合计建筑面积34,315.50平方米)及部分生产设备用于生
                                                      1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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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太阳高新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

委估资产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

事项及租赁事项。

     3. 因太阳高新公司股东合作经营已结束,故太阳高新公司拟进行股权转

让,公司于2019年11月暂时停业。经核实,暂时停业期间太阳高新公司各项资

产能够有效保护,未来恢复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

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4.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太阳高新公司未能提供排除或确认存在账外无形资产的可能,也没有将

可能存在的账外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因此评估人员没有对可能存在的账外

无形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评估。

     6.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除库存商品外,未对其他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

关的税收影响。

     7.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

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

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

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

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8.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

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

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

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9.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

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

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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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

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

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

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

起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

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

评估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

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

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




                                            1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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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师:




                                            1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

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准;

   2.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晰,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是客观、真实、完整、合理的;

   6.截至评估基准日,我公司已提供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

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7.我公司已提供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完成日所发生的涉及上述评估对象的期

后事项;

   8.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〇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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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

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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