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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06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本次

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06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齐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3 号),核准发行股

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以 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

     据此,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 27.19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如下:
序                                     本次调整前发行股   本次调整后发行股      发行股份后对上市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元)
号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公司持股比例
1       齐心        51,054,743.20          1,871,508          1,877,702              1.14%

2      王永新       40,519,637.46          1,485,323          1,490,240              0.90%
3          江海          17,018,247.73            623,836          625,900                0.38%

4          缪蔚          17,018,247.73            623,836          625,900                0.38%

5          赵明          8,509,123.87             311,918          312,950                0.19%

      合计              134,120,000.00           4,916,421         4,932,692              2.99%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

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

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

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第一期                                                              得对价股份的 33.33%-当年已
                  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12 个月后的第 5 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第二期                                                              得对价股份的 66.66%-累计已
                  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24 个月后的第 5 日。
    第三期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得对价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     偿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补偿的股份(如需)
             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36 个月后的第 5 日。


      如交易对方因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导致交易对方在上表规定的

相应年度的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的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设定质押或任何可

能影响股份补偿实施的权利限制。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44,06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06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5 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备注
 号                                              数量            通股份数量

  1         齐心              1,877,702             625,838            625,838             -

  2         江海                625,900             208,612            208,612             -

  3        王永新             1,490,240             496,696            496,696             -
  4           缪蔚                   625,900             208,612               208,612                -

  5           赵明                   312,950             104,306               104,306                -

         合计                      4,932,692           1,644,064             1,644,064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9,287,237     5.4861%            -    1,644,064         7,643,173    4.5149%
 件的流通股份
 1、境内法人持
                       4,354,545     2.5723%            -                -     4,354,545    2.5723%
        股
 2、境内自然人
                       4,932,692     2.9138%            -    1,644,064         3,288,628    1.9426%
       持股
 二、无限售条
                     160,000,000   94.5139 %   1,644,064                 -   161,644,064   95.4851%
 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0   94.5139 %   1,644,064                 -   161,644,064   95.4851%
 三、股本总数        169,287,237     100.00%            -                -   169,287,237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神思电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神思电子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