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06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本次 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06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齐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3 号),核准发行股 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以 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 据此,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 27.19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如下: 序 本次调整前发行股 本次调整后发行股 发行股份后对上市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元) 号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公司持股比例 1 齐心 51,054,743.20 1,871,508 1,877,702 1.14% 2 王永新 40,519,637.46 1,485,323 1,490,240 0.90% 3 江海 17,018,247.73 623,836 625,900 0.38% 4 缪蔚 17,018,247.73 623,836 625,900 0.38% 5 赵明 8,509,123.87 311,918 312,950 0.19% 合计 134,120,000.00 4,916,421 4,932,692 2.99%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 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 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 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第一期 得对价股份的 33.33%-当年已 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12 个月后的第 5 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第二期 得对价股份的 66.66%-累计已 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24 个月后的第 5 日。 第三期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得对价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 偿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补偿的股份(如需) 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36 个月后的第 5 日。 如交易对方因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导致交易对方在上表规定的 相应年度的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的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设定质押或任何可 能影响股份补偿实施的权利限制。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44,06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06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71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5 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备注 号 数量 通股份数量 1 齐心 1,877,702 625,838 625,838 - 2 江海 625,900 208,612 208,612 - 3 王永新 1,490,240 496,696 496,696 - 4 缪蔚 625,900 208,612 208,612 - 5 赵明 312,950 104,306 104,306 - 合计 4,932,692 1,644,064 1,644,064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9,287,237 5.4861% - 1,644,064 7,643,173 4.5149% 件的流通股份 1、境内法人持 4,354,545 2.5723% - - 4,354,545 2.5723% 股 2、境内自然人 4,932,692 2.9138% - 1,644,064 3,288,628 1.9426% 持股 二、无限售条 160,000,000 94.5139 % 1,644,064 - 161,644,064 95.4851% 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0 94.5139 % 1,644,064 - 161,644,064 95.4851% 三、股本总数 169,287,237 100.00% - - 169,287,237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神思电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神思电子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