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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瓦斯与粉尘监控
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建设完成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钧                        尤笑冰                   江   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