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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点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
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8元。公司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67,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277.20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75,722.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10300005号
验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
1                                               8,751.33                 8,535.00
       项目
2      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5,405.08                 5,405.08


二、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截止到目前的建设情况及延期原因

    1、该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
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8,751.3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444.89万元,原计划
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底。

   2、该项目延期完工的主要原因

    本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可行性分析受限于当前产业
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在国家去产能、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影响下,煤炭行业由持续低迷转为开始缓慢回升,目前国家“三
去一降一补”的调控政策在煤矿行业仍在继续全力推进实施中,同时,我国经济
面临转型,节能减排的任务更加严峻,各地将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在一
定程度上会抑制煤炭需求的增速。在煤矿安全监控行业下游市场环境正在不断发
生诸多不确定变化的情况下,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从项目的实际
情况出发,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采
取审慎态度,没有对“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进行大规模的投
入。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
证,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
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原有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光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2、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
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
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光力科技“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