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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7-2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上市公司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股票代码:3004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赵彤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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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14]24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证监公司字[2014]24 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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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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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光力科技       指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赵彤宇

受让方、信庭至美               指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赵彤宇与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的小数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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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彤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10***********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十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在公司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彤宇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最近三年没
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彤宇先生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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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旨在归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风险;
同时引入优质股东,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光力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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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彤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053,54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彤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4,053,54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6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彤宇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赵彤宇              92,053,541       47.99       74,053,541        38.61
      合计              92,053,541       47.99       74,053,541        38.61

     2019 年 7 月 23 日,赵彤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信庭至美
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38%,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
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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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转让方):赵彤宇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的 90%,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1.313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
民币 20,363.40 万元。

    (四)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乙方应于股份过户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70%,
即人民币 14,254.38 万元支付至甲方账户。

     (2)标的股份过户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人民币 6,109.02 万元。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9.38%)。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义
务。

    (六)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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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提供相应的文件,履行相应
的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甲方承诺其未就标的股份设
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标的股份亦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
扣押等强制措施。

     3、乙方承诺其购买标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款。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彤宇为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在其他单位是否
   姓名                                          职务            领取报酬津贴


   赵彤宇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彤宇先
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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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37,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5%。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的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深圳市信庭至美半
导体企业(有限合伙)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受让光力科技股
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2、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
合伙)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
伙)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以及海关失信企业的情况,
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
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
展。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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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
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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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光力科技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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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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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彤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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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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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郑州市

股票简称               光力科技                         股票代码             3004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赵彤宇                                                河南省郑州市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92,053,541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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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18,000,000        变动比例:      9.38%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持股数量:   74,053,541        持股比例:      3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尚未有明确计划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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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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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彤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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