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7-2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上市公司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股票代码:3004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
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5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 4 号楼 2506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受让,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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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14]24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证监公司字[2014]24 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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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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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光力科技 指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庭至美 指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转让方 指 赵彤宇
《赵彤宇与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的小数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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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NCRMXM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
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5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 4 号楼 2506
注册资本:21,26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机械设备、五
金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
品的系统集成及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销售;无线接入设备、GSM 与
CDMA 无线直放站设备的销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合伙人信息: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唐若民。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周凯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深圳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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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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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
充分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
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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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2019 年 7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赵彤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赵彤宇先生持有的 18,000,000 股上市公
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38%,成为光力科技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
赵彤宇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受让赵彤宇先生持有的光力科技 1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光力科技总股本 9.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信庭至
美半导体企业 0 0 18,000,000 9.38
(有限合伙)
合计 0 0 18,000,000 9.3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赵彤宇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3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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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的 90%,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1.313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
民币 20,363.40 万元。
(四)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乙方应于股份过户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70%,
即人民币 14,254.38 万元支付至甲方账户。
(2)标的股份过户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人民币 6,109.02 万元。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9.38%)。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义
务。
(六)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提供相应的文件,履行相应
的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甲方承诺其未就标的股份设
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标的股份亦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
扣押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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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承诺其购买标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款。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光力科技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
展。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
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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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光力科技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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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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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 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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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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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郑州市
股票简称 光力科技 股票代码 300480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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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18,000,000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变动比例: 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尚无明确计划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不适用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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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 凯
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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