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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8-02-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验证码:132u 608m gw01 t6t7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57 号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
惠成”)截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止管理层编制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濮阳惠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濮阳惠成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濮阳惠成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濮阳惠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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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濮阳惠成管理层编制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濮阳惠成截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附件:《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东升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秋敏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01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8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1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0,9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7,250,943.3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649,056.6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环评批复文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金额                           号
          年产 1 万吨顺酐酸酐衍生                                        豫濮经技制造     濮环审
   1                                       6,108.61           6,108.61
          物扩产项目                                                     [2016]06360    [2016]22 号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                                        豫濮经技制造     濮环审
   2                                       6,041.31           6,041.31
          料氢化双酚 A 项目                                              [2016]06359    [2016]21 号
          年产 1,000 吨电子化学品                                        豫濮经技其        豫环审
   3                                      10,500.02           8,248.25
          项目                                                           [2013]00066    [2014]251 号
                   合计                   22,649.94          20,398.17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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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
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经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70,731,492.45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顺酐酸酐衍生物扩产项
   1                                                       61,086,107.89
          目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
   2                                                       60,413,057.38             7,134,647.58
          酚 A 项目
   3      年产 1,00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82,482,489.99            63,596,844.87

                           合计                           203,981,655.26            70,731,492.45



       公司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7,134,647.58

   2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7,134,647.58



         公司年产 1,00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63,596,844.87

   2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63,596,844.87



四、     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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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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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
   1                                                      7,134,647.58         7,134,647.58
         酚 A 项目
   2     年产 1,00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63,596,844.87        41,079,074.69

                       合计                              70,731,492.45        48,213,722.27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方可实施。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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