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胡卫升、冶保献、申华萍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