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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7-11-08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7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
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9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148 人调整为 13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3.7 万股调整为
207.75 万股,预留 20 万股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除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