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7-12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2017)粤 73 民初
4425 号)等相关材料。该诉讼将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四
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继华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申请的 201610207561.8、名称为“血气分析仪”专利申请
权属于原告;
(2)判令被告二不是 201610207561.8、名称为“血气分析仪”专利申请发
明人;
(3)责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诉讼的基本情况
被告一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201610207561.8、
名称为“血气分析仪”。涉案专利发明人为被告二、赖远强及杨斌,其中涉案专
利发明人赖远强及杨斌为原告前员工,从原告处离职后加入被告一公司,并在离
职后不满一年,将与其在原告工作期间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内容以被告一的名义
提出本案涉案专利申请。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前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
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传票》( (2017)粤 73 民初 4425 号案)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粤 73 民初 4425 号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