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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2018-05-24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05号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
“本公司”、“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募资置换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
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万孚生物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05 号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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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春燕




   中 国 上 海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05 号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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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将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7 年 4 月 7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 5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2018 年 3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2018 年 4 月 9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7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2000 号),公司向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继华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12,433,08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
民币 57.91 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货币资金人民
币 719,999,952.35 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12,433.09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087,519.2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建设期(月)
         万孚生物新生产基地建设
  1                                      70,308.16            68,500.00       24
         项目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6,059.30            16,000.00       24

                  合计                   86,367.46            84,500.0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款项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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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 2050.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集团化信息       POCT 信息    基础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合计
                                               管理系统         化管理平台   络建设
        万孚生物新生产基地
  1                                 1,731.90                                              1,731.90
        建设项目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40.49           1.54     76.97       319.00

                   合计             1,731.90         240.49           1.54     76.97      2,050.9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及本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有关说明,本公
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万孚生物新生产基地
  1                                                 56,408.75                     1,731.90
        建设项目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4,000.00                         319.00

                   合计                             70,408.75                     2,050.9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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