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6-1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
《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