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06-1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或“公司”)2017 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万孚生物为
孙公司北京大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成”)提供担保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担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孙公司北京大成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66279351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13 日
5、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栋 A7 户型第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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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6、法定代表人:周昊
7、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 I 类;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物工程、化工、食品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I 类、II 类;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北京大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1%股权)达成
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北京大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达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00.00%
(2)达成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0%
刘劲 34.91%
苏州达成康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9%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23,776,942.18 21,849,621.14
负债总额 75,575,806.12 72,582,053.90
净资产 -51,798,863.94 -50,732,432.76
营业收入 1,184,592.72 9,932,464.14
2
营业利润 -1,576,515.71 -8,673,461.28
净利润 -1,576,589.21 -8,697,246.33
注: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18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六个月止。
同时,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北京大成将所有权在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名下的租赁物抵押给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
记;由北京大成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财产抵押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930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34%(含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16,56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0%;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6,93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45%(含本次
担保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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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孙公司,公司对孙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孙公司北京大成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北京大成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孙公司北京大成的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孚生物为孙公司北京大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万孚生物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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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 杨成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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