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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9-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勋                      联系电话:010-5738554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成云                      联系电话:010-573855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公司股东王继华承诺:
“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公司股东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
位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
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
                                                      是             不适用
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承
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3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华工大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     是   不适用
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本公司保证
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文美、王继
华关于股份回购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   不适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价格
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7.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是   不适用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
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
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


                                       4
公司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
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
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
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
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
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8.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
策的承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       是   不适用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在


                                        5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如果公司当年以现
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
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分,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如公司同
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
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
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     是   不适用
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10.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发行人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     是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
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
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


                                        6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
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
营业务,主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扩产和技术升
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
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
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的长期利益。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并
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
股东的回报。(三)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随
着现场即时检测产品的使用。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
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企业自主
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次
募投项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
联合工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提升公司
研发的硬件实力,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优化研
发人员结构。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
创新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品的创新和业绩的增
长提供技术保障。(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
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
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
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11.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是   不适用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7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
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承诺如下:一、在本人作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包
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
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
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
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
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信守前款的
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
                                                 是   不适用
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三、本人不
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
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
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
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
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
动;从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
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
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承诺一经出具,
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
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广州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企业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所涉同业竞争事项,本企业特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二、本企业目前没有投资于与发行人目前     是   不适用
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企业今后
不投资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但单纯的财务性投资除外(单纯的财务性投资
系指仅以股权增值为目的、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
决策的股权投资)。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
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
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8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9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                    杨成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