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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将按《修订通知》规定执行。除《修订通
知》中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财会[2018]15 号文件,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报表进行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