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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公司董事辞职、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12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
立董事刘志军先生、匡丽军女士和独立董事康熙雄先生的辞职申请。刘志军先生
及匡丽军女士系由公司原股东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金控股”)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科金控股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
部股份无偿划转给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天
粤”),刘志军先生及匡丽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战略委员
会委员,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康熙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刘志军先生、匡丽军女士及独立董事康熙雄先生
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选举潘文中(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总经理李文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康可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以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举和聘任,并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刘志军先生及匡丽军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康熙雄先生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
    潘文中先生简历
    潘文中,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中山
大学和加拿大皇家大学,硕士学位。曾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香江集
团财务部经理;广州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三和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潘文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文中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可人女士简历
    康可人,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2012 年 4 月起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康可人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1,710 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康可人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