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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上市公司”、“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孚生物
拟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孚生物因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与经销商和子公司共同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并获得授信总额 10,500 万元,额度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公司
获得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衍生交易的授信额度为 2,500 万元,经销商和子公司获
得融资授信额度 8,000 万元。经销商和子公司向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专项贷
款须由公司进行担保,贷款用途仅限于经销商和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代表公司与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本
次授信项下融资及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

    此次融资合作的三方为:公司、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公司优质经销商和子
公司。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
公司优质经销商与公司三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拟担保的经销商和子公司条件:为非关联方(子公司除外)、最近一年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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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率低于 60%,本行业从业年限一年以上并与公司合作一年以上信用良好的优
质经销商和子公司,且各经销商和子公司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经销商和子公司贷款额度规定:授信额度不超过经销商和子公司上年与公司
交易额的 30%,预计总额度在 8,000 万元以内。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和类型:最高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期限:保证期间自融资发放之日起至主债权合同项下的融资期限
届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主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
算。若在协议到期时双方没有书面异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

    4、担保的额度:以各经销商和子公司的融资额为限,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536.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13%(含本次担保金额),实
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10,620.6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950.00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83%(含本次担保金
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万孚生物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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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单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
订单融资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展融
资合作,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订单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强化销售渠道建设的发
展方向,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对拟担保的经销商资质选择也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和
子公司订单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 8,000 万元的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孚生物与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展融资合作,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订单融资
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强化销售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
构。万孚生物对拟担保的经销商和子公司资质选择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
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万孚生物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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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                    杨成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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