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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09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相关文件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
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