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10-15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
够公允、客观的反映 2019 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
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19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