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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对外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独立意见

    本次常州海登与杜瑞德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技术优势,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杨志军 :




          薄少伟 :




          王继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