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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
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简历、证书等相
关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上
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
求。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
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姚长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梁燕生先生
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王永红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祥山先生、朱忠义先
生、张同军先生、张新海先生、王振国先生、祝威先生、郝志勇先生、曹军先
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冬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新海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阴旭光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谢晋鹏先生为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