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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234 号),确
认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2)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该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故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
金 3,154,228.69 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常州海登将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